卫生部副部长:药价下降后应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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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29 22:48:17
药品招标采购令广东药价下降20%,但须防“二次促销”新腐败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现场会7月10日在中山召开。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指出,在控制药品收入的前提下,适时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 王陇德对广东的药品招标采购作了五点指示,其中透露了上述信息。 王陇德说,国家医院的补偿机制有三个方面:政府财政补助、药品差价、医疗收费。目前医疗收费确实收不回医疗成本。对广东这样的省份来讲,经济发展了,群众的承受力比较高,药品费用下降后,应适当提高医疗机构劳务收费,鼓励医生在业务上下功夫。 王陇德指出,规范医疗收费项目是一个契机。去年卫生部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把全国的医疗劳务收费统一规定为3966项。各地正在做项目的收费标准,海南省的医疗劳务收费有了很大提高。如手法骨折复位,原来只有80元,现在提高到500元;心脏直视手术,原来不到1000元,现在提高到3780元。 王陇德希望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仔细测算,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时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另外,要降低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费,根除乱检查和无序配置的现象。 从同一会议获悉:上月底,国家卫生部、经贸委、计委等六部门对广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督导,肯定了广东的成绩,并对一些地区招标不规范的做法给予指正。 督导组指出,广东药品招标工作就全国来说,采购金额最大,范围最广,去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735家,有662家已实行药品招标采购,总招标金额达到39.5亿元,占应招金额的50%以上,基本上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的工作目标。药品价格也有20%左右的下降,医院整个药品收入的比重下降幅度也比较大。 督导组同时指出了广东一些地方药品招标采购与国家规范不一致的问题,其中包括: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药品的问题较多。政府采购中心到底承担什么职责,怎么履行职能,与医院主体地位关系如何处理,这些关系还没有理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一家招标公司操作,没有利用竞争的办法,没有体现医院的主体地位。另外,在中标药品价格的制定上也有些问题,在选择招标的药品品种等问题上,没有充分体现医院是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主体。 ―――省属和中央所属的医院招标采购工作进展慢。中山大学下属的一个公司为中大附属医院配送药品或经营药品,而文件明确规定不能由跟医院有经济利益联系的公司和单位做这项工作。 ―――关于招标的数量问题。药品招标应该有个数目。中标品种两个以上,可能导致“二次促销”问题出现。比如说,同时有两个厂家中标在同一间医院,就可能出现再到医院“二次促销”问题。如果其中某个厂家工作做得比较好,那医院都买了它的药了,另外的两个厂家就可能中标了等于没中标,可能零采购。督导组建议,中了标的企业,要保证它的基本的采购量,不要再出现“二次促销”,以防新的不正之风。 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在贯彻督导组意见后提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不能包办代替;医疗机构将招标范围内同一类别的药品按通用名全部实行招标,招标的药品均应包括该通用名对应的所有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剂型和规格,从制度上杜绝招标代替药的发生,保证患者能使用到中标药品。羊城晚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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