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股发行管理办法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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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04 08:48:30
中国证监会17日晚正式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宣布新规定从18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暂停一年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工作(即“IPO”)重新启动。
上述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七十条,分别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行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予以废止。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新规定对募集资金的运用作了明确规定: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上述管理办法是在监管当局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出台的。由于市场担心IPO的重启会对市场构成压力,《管理办法》的起草和施行一直广受关注。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说,《管理办法》的施行是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旨在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前,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新股的发行将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把握节奏。
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新股即将发行是个好消息,尽管短期可能分流资金,对现有股票价格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新股发行可望为股市带来优质公司,投资者将有更多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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