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控股董事会决议及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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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0-05 09:17:16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华立控股董事会四届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8日召开。会议同意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告
华立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31日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发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华立控股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数量,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原方案中:
1、对价安排的方式、数量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4,239.55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5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11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以公司现有流通股本14,239.55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转增6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91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事项的调整
调整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除已做出法定的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与华立产业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非流通股份,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完成了股权过户,华立产业集团承诺采取与自身原来所持股权相同的对价安排向流通股股东执行所对应的对价。
2、华立产业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后的三十六个月之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元。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华立控股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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