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公布重大事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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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3-07 21:01:14
因历史遗留原因,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共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朝华集团)银行贷款30372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朝华集团大部分贷款已逾期。
2005年6月22日,公司和集团公司与朝华集团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同日,朝华集团向公司和集团公司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承诺:在3年内归还公司或集团公司方代偿资金。
公司为朝华集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下称:中国银行)的担保金额3000万元(期限2004年4月8日至2005年4月7日)和5000万元(期限2004年3月23日到2005年3月23日),共计8000万元。2005年7月12日,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2005年7月15日止,公司下属企业已向中国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用于公司代朝华集团偿还在中国银行的贷款本金8000万元,同时解除公司8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为朝华集团在中信实业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下称:中信银行)的担保金额2000万元(期限2003年12月10日至2004年12月9日)。2005年7月30日,中信银行为公司下属企业新增2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公司于当天代朝华集团偿还在中信银行的贷款本金2000万元,同时解除公司2000万元及其他担保责任。
公司为朝华集团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下称:浦发银行)的担保金额2995万元(期限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23日)、2000万元(期限2005年1月24日至2006年1月22日)、1000万元(期限2004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2日)、1200万元(期限2003年8月26日至2005年2月24日)、3800万元(期限2003年8月25日至2005年2月25日),共计10995万元。2005年7月29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协议》。同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已完成贷款及代朝华集团偿还贷款本金10995万元,同时解除公司10995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为朝华集团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下称:兴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金额2000万元(期限2004年5月28日至2005年5月28日)。2005年7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协议书》。2005年7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已完成贷款及代朝华集团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同时解除公司2000万元及其他担保责任。
2005年6月30日,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下称:招商银行)为公司下属企业新增贷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到期后予以借新还旧或展期一年;公司与招商银行已完成贷款及代朝华集团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同时解除公司2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上述五家银行向公司及关联企业和下属企业新增贷款总额为24995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公司与朝华集团之间的互保问题。
公司为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丰通信)的银行贷款15000万元提供的担保,长丰通信大部分贷款已逾期。
2005年7月26日,公司与长丰通信及其控股股东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公司已为长丰通信代偿贷款本金13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下称:招商银行)签订协议,同意将为长丰通信再次代偿4334.53万元贷款本金。在公司为长丰通信担保的贷款中,除上述5634.53万元由公司代偿外,其余全部由长丰通信自行归还银行。在招商银行诉长丰通信、公司借款纠纷案中,公司只为长丰通信代偿本金4334.53万元,法院判决书中的利息、罚息、诉讼费用等全部由长丰通信自行承担,并及时支付给招商银行。公司为长丰通信代偿的5634.45万元,长丰通信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至少归还1500万元,力争归还3000万元,余款由长丰通信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向公司归还完毕。长丰通信应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向公司归还自公司代偿之日起至长丰通信归还之日止5634.45万元本金所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长丰通信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由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5年7月1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门口支行签订了《协议书》。目前,公司已为长丰通信在招商银行的贷款代偿500万元。
通过和解后,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2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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