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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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08 15:12:04
一、改革方案要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3股股票的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22,845,999股,新华集团将送出22,845,999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最终对价安排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意向性批复确定。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同意参加新华制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年后方可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控股股东新华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自所持国家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该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4.8元,即新华制药相关A股股东会议通知发出前30日"新华制药"A股算术平均收盘价的150%(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新华集团如果有违反该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归新华制药所有。
4、新华集团承诺,于2006年9月30日前以现金还款方式彻底解决占用新华制药资金的问题,并保证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
5、新华集团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6、新华集团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7、新华集团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A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5日。
2、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6年4月17日下午2时。
3、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14日、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14日、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3日、14日、17日上午9:3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改革A股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2006年3月21日(B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06年3月6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3月30日(B+10日)复牌,改革说明书公告后至股票复牌期间为A股市场相关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3月29日(B+9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3月29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 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4月6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
(转载自“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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