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华海药业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3-10-14 08:55:08
6月5日,中信证券、华海药业分别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信证券非流通股东拟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并拿出3000万股实施股权激励;华海药业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2.5股,外加5.714元现金(税前)。
根据方案,中信证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同时提供上述股票。该等股份自过户之日起60个月后方可上市交易。
中信证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中信证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即中信集团、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华海药业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5 股的股份对价。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5.714元(税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3.714元(税前)。
华海药业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华海药业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周明华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华海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出10%。控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