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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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2-14 09:09:43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6月6日。
5、2006年6月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21,444万股国有股份,其中1,550,000股已司法裁定划转给葫芦岛八家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632,600股已司法裁定拍卖给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计9,182, 600股国有股,由于申报材料暂不齐全,尚处于办理过户过程中。上述拟过户股份在股份变更登记日前未完成过户,由新华集团支付对价。该等司法拍卖划转,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执行。
7、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6月6日。
8、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新华制药"变更为"G新华",股票代码"000756"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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