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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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15 10:28:30
海南海药股权分置改革自2005年9月26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和交流。根据沟通与交流的情况,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但根据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修改了部分承诺事项,非流通股股东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桑海投资有限公司也补充了承诺。
(一)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修改情况
原为:
"1、持有的海南海药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只有价格高于5.0元/股(约为截至2005年9月20日前6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1元/股的178%,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时,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
3、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则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现修改为:
"1、持有的海南海药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只有价格高于10.0元/股(约为截至2005年9月20日前6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1元/股的356%,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时,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
3、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则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两家非流通股股东增加承诺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海口富海福投资有限公司额外承诺其所持有的海南海药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桑海投资有限公司额外承诺其所持有的海南海药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参与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数目增加情况
截至2005年9月20日,公司共收到七家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函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在2005年9月26日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大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代其余十八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经过前期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截至2005 年10月10日,公司又收到另外八家非流通股股东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函及其他相关文件。则共有十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各自的对价安排,大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仅需代剩余十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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