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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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20 14:28:33
一、本次诉讼事项
关于苏州协和方舟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诉*ST 集琦借款纠纷案,2005年6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协和公司和公司签定的借款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责任。法院判决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协和公司299.6106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04年6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日止)。
2、案件受理费27174元,财产保全费15796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43470元由协和公司、公司各半负担。
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收到判决书,未提出上诉。
由于公司一直未按照上述法院判决书归还剩余借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
1、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公司所持有的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依法拍卖上述股权,以拍卖款抵偿债权人债权。
二、截止至目前为止,公司共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共计15件,涉及金额为1631.80万元。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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