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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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1-29 16:37:2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3日披露后,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关于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安排对价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并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票作出分步上市流通的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总数为31915561股公司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2.6股。
原方案中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方案实施后,其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05、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下议案: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并在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及其他文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6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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