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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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2-31 10:00:2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东支付的2.5股股份对价。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10股派现金2.5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红利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的现金对价为每10股4.643元(税前),其全部现金所得合计为每10股7.143元(税前)。流通股股东得到的现金中来自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部分无需纳税,来自于公司分配现金红利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法律缴纳相应税收,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在代扣代缴税收后每10股实际可得6.44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每10股得6.699元并自行履行纳税义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2日
方案实施的现金发放日:2005年8月17日
2005年8月16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海”。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16日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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