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卫生部门加强转基因食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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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9-05 17:06:38
新华社信息 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从7月1日起,国家《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天津市也将从即日起对上市销售的转基因食品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 按照该《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或者进口必须得到卫生部门的认批。为保证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时必须有明显标识。《办法》规定,转基因食品(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都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如果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对于定型包装的转基因食品必须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对于散装的,要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也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是当前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该《办法》同时规定,卫生部设立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生产者必须保证转基因食品食用的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同时要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卫生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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