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办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标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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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1 12:57:10
河北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新规定,对新开办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风险承担和长期售后服务的能力。规定要求新开办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医疗器械仓储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认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企业应出具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规定要求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挂名或兼职;企业的经营场所不得开办在居民住宅楼内。规定指出,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资质的,按新办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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