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将开展清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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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12 07:53:02
为落实2002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医疗器械上市审
批,从源头上确保市场准入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7月11日
发出通知,决定就医疗器械的注册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境内第三类医疗
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情况的清理,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负责,境内第二
休 闲 居 编 辑
类以下(含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情况的清理,由各省(区、市)药监局负责。
这次清理范围是:2001年12月31日前发出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及其相对应的产品情况。清理内容:一是是否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审批内容和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注册资料、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统一;
三是注册产品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是否存在高类低划、低类高划问
题;四是注册产品标准是否贯彻执行了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五是产品使用说
明书是否规范,与产品标准和临床验证报告是否一致。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是内部准备及宣传部署,公告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阶段(2002年初
~8月31日);二是统计汇总和分类处理阶段(2002年9月1日~12月31日);三
是集中整改阶段(2003年1月1日~2003年4月30日);四是汇总上报阶段。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清理,对高风险产品和社会反映较多、存在
争议的产品,应作为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加大规范复审的力度,具体产品包
括:骨科内固定产品:骨板、骨钉、髓内针、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心脏瓣
膜,心脏导管,冠状动脉支架等;增高仪、眼保仪、减肥仪、气功治疗仪、磁
疗仪、强心卡等作用机理不明确、社会反映较多的产品;药、械不分的产品;
“国药监械[2001]575号”文件中规定的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
不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的日常生活用品;其它机理不明的产品。
在清理规范工作过程中,国家药监局将召集由有关专家、技术归口单位、
企业代表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分两个阶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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