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类 |
基本情况 |
具备条件 |
临床报告提供方式 |
三类产品 |
一、无论何种情况 |
原产国政府未批准在本国上市的产品。 |
提供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的批准文件、临床试验方案及临床试验报告。 |
第三类植入型产品 |
二、企业无产品进入过中国市场。 |
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
提供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的批准文件、临床试验方案及临床试验报告。 |
三、企业已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
A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企业质量体系已经中国政府审核,但不涵盖所申报产品。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该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经中国政府组织专家组认可。 |
B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经中国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涵盖所申报的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3、本企业其它产品在中国销售有四年以上无抱怨的记录。
注:产品有抱怨记录的执行本项A。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该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
第三类植入型产品 |
四、企业有产品进入过中国市场,申报产品与已注册产品属同类产品,但不属同型号。 |
A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经中国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不涵盖所申报的型号。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同类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经中国政府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
B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经中国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涵盖所申报的型号并在有效期内;
3、本企业的同类产品在中国销售有4年以上无抱怨的记录。
注:产品有抱怨记录的执行本项A。 |
境内产品提供本企业同类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同种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
五、企业已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申报产品与已注册产品属同型号产品,但不属同一规格。 |
A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经中国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不涵盖所申报的规格。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同种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经中国政府组织的专家组认可。 |
B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经中国政府认可的质量体系涵盖所申报的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3、本企业同类产品在中国销售有四年以上无抱怨的记录。
注:产品有抱怨记录的执行本项A。 |
境内产品提供本企业同类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同类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
其它三类产品 |
六、企业无产品进入过中国市场。 |
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该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经中国政府组织的专家认可。 |
七、企业有产品进入过中国市场,申报产品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 |
A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属采用超声或微波、激光、X射线、伽玛射线以及其他放射性粒子作治疗源的治疗设备。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该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经中国政府组织的专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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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诊断型产品或者不是用超声或微波、激光、X射线、伽玛射线以及其他放射性粒子作治疗源的治疗设备;
3、本企业的其它产品在中国销售有4年以上无抱怨的记录。
注:产品有抱怨记录的执行本项A。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该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
其它三类产品 |
八、企业已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申报产品与已注册产品属同类产品。 |
A 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属采用超声或微波、激光、X射线、伽玛射线以及其他放射性粒子作治疗源的治疗设备。 |
境内产品提供相应规定的临床报告;
境外产品提供原产国注册时的临床报告,经中国政府组织的专家认可。 |
B同时具备:
1、境内产品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2、本企业同类产品在中国销售有4年以上无抱怨的记录;
3、产品有抱怨记录的执行本项A。 |
提供本企业同类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
二类产品 |
一、无论何种情况 |
中国政府未批准上市,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尚未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
提供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的批准文件、临床试验方案及临床试验报告。 |
二、产品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 |
A:境外产品原产国政府已批准申报产品在本国上市。 |
提供原产国政府批准产品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
B:境内产品中国政府已批准本企业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进入市场2年以上。 |
提供本企业同类产品注册上市时的临床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