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药械企业、产品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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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27 02:55:20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3日电 北京市药监局以有限的监管资源确保各项监管
工作到位,从创新监管模式中找出路,对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及药械产品全
面实行分类监管。
所谓药械企业和药械产品分类监管,就是由市局各处室和各基层分局,对各
自监管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各种药品(医
疗器械)产品,分别按企业信誉度和产品风险度进行分类。对违规问题多、社会
信誉差的单位和风险度高的产品(如疫苗、心脏起搏器、多次抽验不合格的产
品),分别列为“红标企业”和“红标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既是“红标企
业”、其生产经营范围又有“红标产品”的,则列为“双红标单位”,进一步严
格监管;而对于长期遵纪守法的单位和风险度较低,质量稳定的产品,则列为
“绿标企业”和“绿标产品”管理,适度减少日常检查,并减少部分年检项目。
北京市药监局局长冯国安表示,从最早试行分类监管的西城区分局的初步实
践来看,实行分类监管,起码有三条好处:一是有利于突出监管重点,确保监管
到位;二是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有利于促进涉药单位自觉
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企业信誉度。
早在今年年初,北京市药监局就基本形成了这一工作思路,在贯彻全国食品
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过程中,该局现已正式将分类监管模式在全市推行。
(《中国医药报》)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休 闲 居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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