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药定价制度 促进民族制药工业发展(上)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3-30 01:58:02
新华社信息北京8月7日电 《中国制药信息》近日刊登了罗永明、刘文化
撰写的理论文章“完善新药定价制度 促进民族制药工业发展”,全文如下:
休 闲 居 编 辑
摘要 药品虚高定价曾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在我国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国
家为此推出了一系列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药品虚高定价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
但是,成本加成定价法没有充分考虑制药工业的成本构成特点,不利于我国民族
制药企业的技术创新,不利于民族制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是我们可以在对国家的药品管理政策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进行一些微调,更多
地利用市场供求关系与竞争来调节药品价格。
关键词:成本加成定价法、创新、民族制药、公平竞争
众所周知,药品虚高定价是我国医药行业的不良现象,它既会形成行业不正
之风,也会使社会效率下降,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社会资源浪费,进而影响社
会的公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近年推出了一系列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药
品虚高定价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新的问题与矛盾又陆续产生。其中成本
加成定价法会约束制药企业的技术创新,使我国民族制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
不利地位的问题尤为突出。
所谓成本加成定价法即要求企业按财务制度要求对药品的生产成本进行核
算,然后以核算成本为基础,将企业利润(除按原规定的“一类新药”外,一般
约为成本的13.64%-33.33%)控制在一个合理(相对于成本)的范
围内,形成厂价,以厂价为基础,考虑厂批差,批零差,形成最终的零售价。
当今世界,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不竭动
力,是民族拥有扩大生存空间的必备手段。制药业是高科技产业,不断创新是民
族制药工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国家从多方面大力鼓励民族制药工业企业
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有力地推动民族制药工业的发展,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框架的核心是成本定价法,政府定价与企业自定价相结
合,国家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居民有药可用、经济用药的最基本要求,也能满足个
别患者的特殊要求,是基本可行的。但是,现行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却有不利于
民族制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方面。其原因是具有创新性的新药在专利或行政保护
期内基本上都属于独家经营,按有关规定上市时其价格都属于政府定价范畴,但
是,在按成本加成定价法确定的价格中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研究与开发(R&
D)资金来源,企业新药开发风险投资性质、对创新的鼓励和新药推广初期的市
场推广成本,没有给企业创新留下足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通常企业产品的成本由三部分组成:研究与开发成本、生产成本、营销成
本,由于行业不同而三部分的比例差异很大。对传统产业(如钢铁制造、日用百
货、建材工业等产业)而论,生产成本占了总成本的绝大部分(80%以上)。
有些产业如非发明性的新电子产品(如电子记事本、电动玩具等)营销成本占的
比例很大,一般会超过50%。而代表新兴知识经济的高科技产业(如IT业、
药业、技术领先的电子行业等)开发成本与营销成本占的比例都很高,这是高科
技产业的特点及健康发展的基础,例如,微软公司的Windows2000系
列产品含价值不超人民币20元的几张光盘和用户手册等内容的印刷品,如果按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最多能给Windows2000系列产品定多高的价格呢?
你也许又会说,Windows2000系列产品不会象药品那样对人民的生活
影响那么重,但是你别忘了,计算机应用得非常广泛,从信息产业部获悉,20
01年我国软件市场销售额约为315亿元,预计2005年将达到2500亿
元。计算机包括软件的价格会全部转移到其它商品上去。企业尤其是刺激经济发
展的高科技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是科技兴国、技术创新的基础活动,它是国家经济
发展的动力源泉。发达国家研究与开发投入在销售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一般为
5%-10%。我国长期以来对研究与开发认识不足,研究与开发投久在销售中
所占比例不足1%,现行财务制度更没有考虑提取研究与开发基金问题,现行成
本加成定价法中当然就不可能认可研究与开发的预提所形成的成本。研究与开发
成本是企业的发展成本,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条件之一,这一点应得到社会
各界的充分认识。制药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我国在药品价格中按发达国家的
较低的研究与开发水平-销售额的5%,即按成本的6%-8%考虑研究与开发
预提应是最基本的要求。
新药开发投资大、风险高。新药在立项之前须经过反复实验,失败率很高
(“美国每年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人(740亿美元)都领先于其他国家,但
60%的费用打上了失败的记号”-摘自《营销管理》(第9版)[美]菲利
普?科特勒第148页)。立项后进人新药评审时,失败率也不低。新药研究最
终形成产品投放市场推广失败的例子也屡见不鲜。这充分说明新药开发投资具有
风险投资性质。按现行财务制度,企业购买新药生产批文或开发新药成功后形成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即每年10%摊销进入成本,10年后摊销
完毕)。如果我们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由于投资于制药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
可以按10%的资金收益率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10年累计收回的资金仅是
新药投资的60%-70%(以投资100万元为例,累计10年收回的资金为
61.46万元,就算考虑价格中有一定的成本利润率,新药投资收益率也几乎
为零,这与风险投资收益率要求50%以上比较相去甚远。为了加快企业技术进
步,应当考虑新药形成的无形资产分三年摊销,以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带动企
业技术进步。(未完待续)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