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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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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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市药品监管局出台了《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驻店药师的管理。规定对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要求:药店营业时间必须有一名驻店药师在职在岗,驻店药师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如有兼职行为,将取消其驻店药师资格,二年内不得从事该职务。同时该规定还对零售药店提出了要求:对蓄意隐瞒兼职事实,聘任虚岗驻店药师的药店,则按药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许可证进行处罚。在日常监管中如一年内发现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一次,给予书面告诫;不在岗二次,媒体上公开曝光;不在岗三次,视为该店无驻店药师,则对其重新核准经营范围,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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