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零售药店的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制约,至少从目前来说,零售药店又遭遇了一次不平等的待遇。”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业务总经理柯康保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十分激动。
10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印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要求从明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及抗真菌药物),在零售药店购买时必须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销售,违者将按《药店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处理。此举被认为是继1999年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以来的一记重拳,然而在有关人士看来,在医疗体制改革未深入、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不到位的背景下,零售药店对此举的准备还不足。
■ 抗菌药物地位重要
抗菌药物,特别是抗生素药品目前在零售药店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原因是其应用范围广、疗效明显,且抗生素药品比其他OTC药品的需求量大、毛利率高。据了解,目前抗菌类药品销售量约占零售药店总销售量的10%~20%,比其他OTC药品平均毛利率大约高出5个点左右。据柯康保介绍,“大参林”平均每月抗生素药品的销售额大约在60万~70万元之间,约占其销售总额的10%。另据西安永仁医药有限公司郑真祥经理介绍,该药店的抗菌药品约占处方药销售额的50%。目前销售比较好的品种大概有十来种,像头孢噻肟钠、诺氧沙星及环丙沙星、阿莫西林等。“如果去掉这一块,零售药店的经营压力将会加大。”柯康保认为。
抗菌药品属于处方药,因其在使用过程中药性强、副作用大,消费者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对健康造成较大的危害。所以,规范抗菌药品的销售自然成为药品分类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美国,这类处方药的销售与OTC药品是在不同的药房分开销售的。与美国医药分业的市场环境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规定首先触礁的便是医疗体制改革问题,该规定一旦正式实施,零售药店将再次被推到医疗市场中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
■ 持方购药路漫漫
“在医药未真正分业的前提下,这项措施对零售药店打击较大。”佛山开心人大药房总经理龚建国如是说。
目前,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实行的是“双轨制”,即一般是消费者主动到药店要求购买某些常用的药物,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给予相关的使用提示,即可将药品买走;或者是消费者持处方,驻店药师核对后再销售。但实际上,消费者持方购药的情况非常少,原因是“只要医药一天不分业,医院就一天不会让处方外流。”广东康之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胡家恺说。一些药店经营者指出,消费者从医院拿来的处方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书写的字根本无法辨认,要么是“狂草”,要么就干脆是“拉丁文”;二是药名让人莫名其妙,本来是同一种成分、同样功效的药品,但处方上的药名与药店所销售药品的药名不一致,比如,名为左氧氟沙星的药品,在医院流出的处方上却写成了“左氪剂”,令人难以分辨;三是用“代码”,在医院内部,对某种药物的名称会使用某一种特定的代码,如果不是该医院的医生,根本无法知道具体指的是哪一种药。
“医改进度面临的种种阻力,不是一时半刻就能克服得了的,可以预见,即使是到了明年7月份,不能持方外出购药这一现象不会有太大的改观。”胡家恺认为,“将来没有处方,就意味着抗菌药品的销售是违规的。”
■ 价格差异明显
事实上,抗菌类药品的销售在医院和零售药店之间早就存在不公平竞争,其突出表现就是价格混乱。抗菌类药品在整个医疗市场上,医院一般占80%~90%左右,药店占10%~20%左右,而在药店和医院各自的药品销售结构中,这个比例也大概如此。医院销售的抗生素与药店销售的抗生素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医院大部分为注射剂,而药店销售的99%为口服剂,即使是同类的抗生素药品,医院的售价也比药店大约贵了5~7个百分点。一位兼营零售与批发的某企业老总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中标书,该企业在某医院的招标中,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的中标价为7.09元,供应价则为2.10元,最终销售出去的,医院大概是8元,而零售药店则在2.60~3.00元之间,两者差价在5元左右。
价格差异的原因在于购销体制上存在漏洞,目前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在销售上走的是医院和药店两个终端,一般来说,对抗菌药物是走医院还是走药店区别非常严格,大部分的抗生素走的是医院终端,即便是两个终端都走,但在价格上由于医院特殊的购销体制,药品价格也硬被拉出差距来。
价格上的差异并不能换来消费者对零售药店的青睐,原因在于消费者对医药知识的认知程度较低,在医院处于被动消费。而对于药店来说,消费者则扮演主动消费的角色。另外,长期形成的“大病上医院、小病上药店”及过份依赖医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也是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时遇到的一个难题。“凭处方销售,无疑给原本经营抗菌药品已吃紧的药店‘雪上加霜’。”郑真祥认为。
■ 政策与对策
条例一旦正式实施,零售药店该怎么办?这或许是药店经营者真正应该考虑的问题。“凭处方销售就等于不能卖。”柯康保对此有些悲观;“如果真正要实施,我们也无能为力。”郑真祥不无感慨地说;龚建国则干脆说不知道;胡家恺相对乐观一些,然而这种乐观却包含了另一种意思:“出台这样的政策无论是初衷还是结果,对保护用药者的健康都是有益的,但具体到实施上,估计要大打折扣。原因在于,首先,主管部门不会不考虑零售药店的具体利益而让他们收摊走人,所以可能会有一些相应措施的出台。其次,零售药店也不会束手无措。”胡家恺认为,目前零售药店的确存在着一些违规用药和药品监管不利的问题,因此希望监管部门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并努力提高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另外,目前的突出问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条例虽已实施,但抗菌药品照卖。毕竟,全国有十多万家零售药店,光靠药监部门的监管是不够的,这给市场规范化带来一定的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