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药材市场必须明确制定3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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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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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材市场违规经营活动仍屡禁不止,主要存在以下原因:药商经营中药饮片利润比经营中药材高;一些小医院和广大农村医院没有中药饮片炮制室或专业炮制人员;一些制药企业为了方便储运,节约成本,大都愿意购买饮片作为原料;一些种植基地有多年的产地加工习惯和净制切制技术,从业人员多以加工药材为生;中药饮片加工厂比较注重炮制加工,净制特别是切制饮片因利润低、成本高而不如到产地、到市场收购更合算;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机制不规范等。 从目前中药材市场的现状来看,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制定3方面政策,方能有效地规范我国中药材市场,使中药材专业市场健康发展,药材质量得到保证。 一、界定家养动植物药材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但是这些家养野生动物相关产品,如鹿茸等,即使经营商家能举证证明所经营的属家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时,仍按野生鹿茸实行行政处罚。因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类似家养鹿茸等能否上市及上市的方式、条件、鉴别方法等需做出政策界定。 二、分类管理中药饮片 目前中药材市场上部分中药材切片是原产地药农根据《中国药典》规定和相关的传统中药材加工技术资料的记载,按相关技术和传统经验在产地将中药材进行趁鲜切片,以便于运输、干燥、储存,并符合商品规格。而国家严禁在中药材市场销售各种中药饮片,经营户从原产地收购的就是这类切片,却又不准在市场上销售,这就无法保证中药药方所需这类药材的供应。 为了解决产地或商家净制和切制的规范性,可以按药典规定提出要求、公布标准,经过净制和切制的饮片应允许在市场中经营,特别是产地趁鲜切制的饮片更应允许在专业市场经营,这样更便于监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药典对“炮制”的规定,饮片加工技术含量高,有的饮片经过炮制后可以改变药性,有的祛毒,没有专业技术和专门设备很难保证其质量。像这一类饮片应该由有生产加工资格的工厂进行加工,并由有经营资格的企业专门经营。经过炮制的饮片在全国的专业市场的比重不是太大(国家药典一共收进药材及其制品534种,经过炮制的只有188种),对市场影响也不大,用管理成药的办法管理这类饮片,个体药商、医药企业都能接受,监管起来也容易得多。 三、发给经营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将中药材、中药饮片统称为“药品”,作为监管部门就应该按药品进行管理。目前,全国有17个“经批准”中药材专业市场,但对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户不发给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不发登记证,这对经营者以及市场的发展和管理都存在不利影响。尽管《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但一些正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仍不愿从这些经营户购入中药材,这就迫使一些药商为自己的利益违规违法经营,给市场管理、药材质量监督造成难度。如果给每个药商都颁发执照,市场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将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规范中药材市场。 |
休 闲 居 编 辑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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