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立法保护中药炮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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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6:47:28
休 闲 居 编 辑
在天津市召开的中药产业发展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中医药界部分知名老专家呼吁,国家应立法保护中药炮制技术,否则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将受到巨大损害。
据悉,为了保护炮制这项关乎中医药应用与发展的关键性技术,2001年底,科技部和原外经贸部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将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列为禁止出口,并对制川乌、制草乌、熟大黄、熟地黄等21项加工技术作出明确的限制。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明确禁止外商投资“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及“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外商投资涉及中药饮片加工的企业达50多家,如在河北安国,就有日资、美资等数家合资或独资公司从事着中药饮片的生产。在这种局面下,确保中药炮制技术不外流是非常困难的。为此,专家认为,由于中药炮制技术系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对目前掌握这些技术的我国厂家而言,因其绝大多数非原创技术,几乎不可能获得专利并进而得到保护。而对于国际上另一种技术保护的惯用方法--商业技术秘密,我国企业大多不熟悉,更谈不上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国家应尽早立法保护中药炮制技术。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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