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选择法库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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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9:58:48
沈阳市政府10月31日召开的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法库县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据了解,法库县试行的这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办法,以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为基数,每人每年28元。其中市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3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县财政在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同时设立农民个人帐户和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休 闲 居 编 辑
据介绍,该项试点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缴费资金筹集到位,12月开始实行。凡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均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报销、住院补偿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待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县级或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该县共有38万农业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将达到农业人口的85%,将有32.5万农民从中受益。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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