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实行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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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00:48
为加强药品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药品质量,吉林省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实行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登记管理。从200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发生的31类不良行为将被逐一登记在案,并作为减少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评判企业诚信度的重要依据。对有不良行为的,药品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将填写《药品生产企业不良行为登记表》,并归入企业监管档案。根据登记表记录的违法、违规事实和次数,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教育、警告、整改直至建设上级相关吊销许可证。
(转摘自“中国医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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