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品监管将实行行业驱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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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09:36
2005年,山西省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处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行业驱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铁城25日说,行业驱逐就是把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及违法事实进行公告,依法裁定这些人10年内不得在当地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告诫辖区所有涉药单位不得与这些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药品交易活动,违者将依法严惩。休 闲 居 编辑
据了解,山西省主要整治的重点品种有,医疗机构制剂品种,非法回收的药品,非法添加成分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近年来被国家和《山西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告3次以上,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5次以上的品种及非法品种,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外科植入物和三类医疗器械等。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被处罚过的企业、认证后不按规范组织生产或擅自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无制剂配制资格的医疗机构等。山西省还将对曾经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或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地段重点治理。
刘铁城介绍说,2004年,山西省取缔无证经营药品户821户,立案查处4556起,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期,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594个。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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