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比价规则》最迟3月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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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25:39
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发布《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作出详细规定,以此限制同质药品价格虚高。《规则》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所谓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对药品差比价关系的确定,主要依据平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临床应用效果、使用方便程度以及治疗费用等因素。休 闲 居 编 辑
《规则》规定,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常用西药分散片与普通片每片剂型差价比为1.3倍,普通硬胶囊与普通片的差比价为每颗0.02元;口服溶液与颗粒的差价比为0.9倍,每瓶(100毫升)的大容量注射液与每支10毫升以下的小容量注射液的差比价为5元;常用中成药素片与糖衣片平均日服量的剂型差比价为0.9元;糖浆剂与颗粒剂平均日服量的差比价为0.8元。
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在定价时,应以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为基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含量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装量或重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包装数量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5;注射剂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普通粉针在小水针基础上每支加1元,冻干粉针、溶媒粉针价格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3元,但暂不适用于中成药注射剂。
对于同种药品具有相同剂型和规格,因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而形成的价格差额,《规则》规定,盒装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袋材料差别。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液,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为基础,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
目前,医院、药店出售的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不同而存在较大差价的现象非常普遍。专业人士认为,《规则》执行后,利用药品形式的改变来提高药价的行为将被严厉监管。这很可能会淘汰一批规模较小、研发力量落后、资金实力不强且无品牌优势的小企业。从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量,加强管理经营,采用更加正规和合理的手段来进行市场竞争,而不是在药品规格、包装和剂型上下功夫,利用“换汤不换药”的手段来推高药价。这将有利于净化整个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医药行业优化资源配置。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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