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推行药品批发企业信用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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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35:11
良好、一般、不良将成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安徽省将首次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的《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将在合肥、马鞍山、蚌埠、淮南、芜湖、铜陵、池州、宣城等地先期进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试点。休 闲居 编辑
据悉,安徽省将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主要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200分为起点实行扣分制,对严重不良行为实行“一项否决”制,即存在一项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评为信用不良企业。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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