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药品价格虚高还需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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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23:36:47
药品价格近年来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药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入,参保人员必须要负担一定的费用。而药品价格与费用负担紧密相关,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高折扣、大回扣,又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药品价格行为,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是价格部门的重要责任。
――价格管理初见成效休 闲 居 编 辑
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三项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发展改革委按照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相结合的改革原则,通过确定药品政府定价范围、定价办法、定价程序等原则,初步建立了药品政府定价管理体制。
一、对部分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包括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生产经营垄断的药品,如专利药、一二类新药等;其他药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政府定价由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发展改革委制定医保目录甲类药品最高零售价和垄断特殊药品价格;省级价格部门制定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和乙类地方调剂品种。三、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供过于求药品,则按照社会先进成本定价。药品政府定价实行优质优价,对不同质量层次的药品,按照一定比价关系制定不同价格。四、政府定价程序制度化。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必须要进行成本的调查审核,参考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包括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建立药品价格专家评审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地区价格协调制度。政府定价通过指定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增强政府定价的公开透明度。
2001年5月至2004年6月以来,发展改革委共分7批重新核定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截至目前,已经制定调整了国家医保目录的近110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低了近1000种药品价格。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要求,并结合各地药品招标采购情况,也大幅度地降低部分省管药品零售价格。据初步测算,平均降价幅度在15%以上,累计降价总额约300亿元。
发展改革委出台一系列举措,使一部分药品零售价格水平明显下降。如抗菌素类药品头抱曲松注射剂(1克),1997年的市场零售价格为每支97元,2001年降为40元,2004年又下调为每支20元;头孢哌酮钠注射剂(1克),1997年的市场零售价格为每支96元,2001年降为38元,2004年又下降为每支22.4元;药品价格总水平涨幅明显回落,药品价格攀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药品零售价格指数从1997年的4.4%,下降到2001年的-1.5%,2002年降到-3.5%,2003年-1.7%;通过整顿药品价格秩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了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降低,促使企业改变营销方式,压缩费用,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淘汰部分规模小、成本高的生产和经营企业,推动流通企业兼并改组,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药品价格的下降有利于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药品价格的下降将会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有利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着药品价格的不断下降,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将受到一定影响,医疗机构将面临同行业和零售药店的竞争。这将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实现资源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
但是,受体制、机制和市场状况的影响,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中“虚列成本、虚定价格、虚开发票”,以及高折扣、大回扣推销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水分还没有挤干净,一些国产新药通过改变包装、剂型等方式,在原有基础上价格水平也有所上涨。此外,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也呈不断上涨的趋势。一些降价药品出现了不经营、不使用的情况,群众对药品降价的感觉还不明显。
――谁造就药价虚高
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目的是挤压中间环节不合理的差价收入,减少药品流通中高折扣、大回扣的空间,为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创造条件。当前,药品价格之所以存在上述矛盾和问题,药品价格虚高难以根治,群众对降价感觉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医药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还不充分,以高额折扣、回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药品购销机制依然存在,药品价格逆调节的机制,即价格越高越好卖的机制依然存在。仅仅依靠降低药品零售价还无法改变已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药品零售环节缺乏竞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药品具有被动消费的特殊性,患者进行药品治疗所需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由医生决定。在医药不分业的情况下,患者主要在医院购买药品。目前,我国药品销售的80%以上在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是药品零售的主要渠道。一方面医院医生对生产经营企业处于买方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对于患者又处于卖方的垄断地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早已形成市场竞争,药品出厂、批发价持续走低,而同时并未出现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的下降。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条件下,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形成市场竞争,使得药品零售环节的价格竞争十分有限。
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导致医疗机构过分追求药品差价收入。药品价格补偿政策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可获得销售收入,一般为药品购进额的15%。药品价格越高,药品销售越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收人越大。目前医疗机构在我国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经济利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对医疗机构采取“高定价、大回扣”等不正当的营销方式,推销药品;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凭借其垄断地位追求高额差价收入,医疗机构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的现象仍然普遍。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滞后,为药品高折扣、大回扣的购销机制提供了条件。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市场严重供过于求。我国化学制药企业有6000多家,绝大多数品种的生产能力过剩,生产能力利用率仅为40%―50%。多数药品严重供过于求,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生产企业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药品流通秩序混乱,批发企业过多过褴。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的流通体制已经打破,但新的流通体制还没有形成。药品批发企业由改革开放前的200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上万家。众多的药品批发企业竞相向医疗机构推销药品,价格折扣成为主要的推销手段,药品市场竞争演变成价格折扣的竞争。
医疗保险的费用制约作用还不明显。过去公费医疗体制下,由于国家和企业承担着医药费的支付责任,医药费用多少与患者个人利益无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医生和患者形成利益的共同体。医药消费量和医药价格缺乏硬约束,使得医疗服务过度消费、药品价格“虚高”成为可能。虽然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建立了费用分担机制,但由于改革刚起步,这种制约机制发挥作用还需要过程。由于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还没有形成规模,药品处方的流动受到一定的限制,病人的选择权十分有限,费用制约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价格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存在着以折扣让利为主要推销手段的药品购销机制,为满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利益需求,多给价格折扣,生产企业往往采取多计费用、虚列成本等手段,虚定高价。政府定价对一些药品,特别是新药,在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生产成本发生变化后,价格调整不及时。一些地区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对药品生产成本审核不严,异地高价销售药品,使得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偏高。由于对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缺少有效的市场监管手段,虚高定价现象在企业自主定价药品中尤为突出。
――政策合力根治药价虚高
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是我国卫生政策的基本取向所决定的。从世界主要国家来看,卫生政策的目标和政府功能定位的基础是提高效率、促进发展、改善公平,并且通过完善体制建立竞争机制、实施宏观调控来实现这一目标。据统计,我国医疗卫生总开支约占世界卫生总开支比重的3%,而发达国家占总开支的87%。用世界3%的卫生费用解决世界22%人口的健康问题这一现实,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适合我国国情的卫生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卫生政策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方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药品零售价格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体制机制矛盾的综合反映。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已经深深触动了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既得利益,进一步暴露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中存在的矛盾,还必须从改革体制、尝新机制入手。
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医疗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增长。调整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在医疗机构施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直至取消药品销售收入对医疗机构的补偿功能,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的直接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抑制垄断,促进医生合理用药,遏制滥开药、过量开药、开高价药造成的浪费。医疗服务体系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要有竞争,逐步扩大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增加患者的选择权,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竞争。开放医疗服务市场,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发展,培育竞争机制。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解决供大于求造成的低水平竞争。严格实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标准,关键是通过整顿下决心淘汰一批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减少低水平的供给,堵住恶性竟争的源头。从严审核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关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批发企业。促进批发企业兼并改组,扩大流通企业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商业企业的配送功能。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力度,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增大对市场药品质量的抽检监督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落实医疗保险费用共付制,建立费用分担机制。为解决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根据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精神,我国已开始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通过“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形成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费用分担机制,必将对费用控制产生重要影响。随着进一步推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制,扩大定点范围,培育市场竞争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将逐步形成对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完善药品政府定价管理体制,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一是完善药品政府定价规则。确立一套统一规范、完整科学、易于操作的政府定价政策体系和实施办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二是完善政府定价组织体系。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过程中,要逐步建立生产制造、商业流通、临床使用、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成本审计等方面多主体参与定价的组织体系,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三是建立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监督机制。及时掌握了解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定价提供客观依据;建立政府定价的反馈监督机制,并对政府定价行为实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政府定价相关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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