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男人同样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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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18 08:52:47
6月9日,随着我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武汉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一案的审结,“性骚扰”问题一时成为全国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据全国妇联透露,性骚扰将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起草工作已于6月12日正式启动。在多数人对此报以掌声的同时,也有许多人提出疑问:将性骚扰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不是专门针对男人的?女人对男人有没有性骚扰行为?如果有,现状如何?男人的权益谁来保护?
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休 闲居编 辑
根据一般数字显示,性骚扰的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但事实上男性也会遭受性骚扰,只是数字普遍偏低而已。
有一男士宣称,他家附近有几家按摩院,每每他打那经过,总有无数的小姐或搔首弄姿,或翘首引盼,其言语的挑逗意味相当明显。如此的针对男性的揽客手段也可划为性骚扰吗?湖南师大法学院某教授认为,目前“性骚扰”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任何法律条文中都找不到这三个字。他个人认为这应当是一个比″性侵犯″涵盖更广的概念,但语言骚扰则应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性骚扰应当有具体的动作、行为,应当有身体上的接触。
根据记者的了解,男性对于性骚扰的定义,其范围较女性窄。也就是说,大部分男性在界定何谓性骚扰时有一个较大的宽容度,或者他们并不在意,如被人拍拍背部,捣捣腰腹,而女性对这种行为则是较敏感的。
在男女日渐讲究公平的今天,女性地位的抬升,众多女性强者的出现,使得男性也常常难逃性骚扰的虎口。简单地说,在同一工作单位,如果某女性相对是个强者,如年龄较大、职位较高、威信较高、社会地位高、手里更有权,等等,她就有可能利用她的强势地位,骚扰处于弱者地位的男性。男人骚扰女人与女人骚扰男人,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尤其是年轻的、比较缺乏社会经验和性经验性知识的模样比较清秀的“奶油小生”,物质生活比较匮乏的、家庭生活不太正常的男人,很容易成为被骚扰的目标。
只是,能走出自己的心灵创伤,向众人倾诉自己乃至走向法庭的男性却是少之又少。湖南师大法学院一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解释说:“此种现象的出现,不外乎两个因素,首先,是由社会文化所决定的,自古以来男性是主动方,是攻击者,没有人甚至被骚扰的男性自己也不会接受男性被性骚扰的可能;再来,它是由男性自己的心理状态决定的,在这个习惯男性是强者文化的社会里,若说出自己的不幸可能会引起他人的轻视和嘲笑,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们不愿向人诉说,因为被女性性骚扰则表示他们的懦弱,亦表现了他们脆弱无能的一面。”
男性更易受伤害
性骚扰对男性受害者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心理伤害,首先是害怕或者不信任他人;其次是性格发生转变,不愿与人交往;再次是影响未来或现有的婚姻幸福;还有的人认为部分受害者可能会造成心理不平衡,报复他人或社会。
有研究表明,性骚扰造成的心理伤害主要有耻辱感、恐惧感、自我封闭和盲目依赖。心理伤害的影响是持久的,甚至成为一个人心中永远的痛楚,为今后的生活埋下深深的阴影。因此,性骚扰不单单是受害者的个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48%的男人选择沉默
据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女性的性骚扰,48%的男人认为羞于启齿,害怕不被周围的人理解;其次,有22%的男人认为目前的法律环境不支持,找不到更好的解决方法;10%的男人认为自己的事情没有必要让别人知道;7%的男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方是自己的上级;另外,还有一些人是害怕受到报复。因此,目前并没有一个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法律环境能够给遭受性骚扰的受害者提供足够的支持,这也是迫使很多人忍气吞声、保持沉默。在生存的压力和生命的尊严之间的交锋中,有的人不得不牺牲掉后者。
男人会不会被诬告?
据悉,一般女性对自己的性控制能力较强,而男性在这方面相对较弱,尤其是年轻人和没有太多性经验的男人,很容易因为诱惑进入激情状态,性骚扰对他们比较容易奏效。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中,已有部分专家提出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如何规定举证的责任,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一方也应该有责任举证。这跟若干年前曾有人指出在举证时可实行举证倒置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举证倒置,即由被控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在现代法制社会里,常常有人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打击报复别人,上诉也有可能成为一种手段。众所周知,性骚扰案件最大的困扰就是取证不便,因为性骚扰一般发生在不公开的私密的情况下,很多都是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受害方难以拿出证据,被控方同样有着如此的艰难,如果哪一天有不法分子钻了这样一个漏洞,他就笃定你在被起诉后出示不了证据,哪怕法律最后给了你一个公正,你也因为牵涉到这样隐私而敏感的案件遭受周围人的白眼,声败名裂只是一刹那的事情。
法律,不能剑走偏锋
法学院的教授指出,在两性关系的范畴里,男人和女人在许多地方是一样的,当男人受到性骚扰的时候,同样会不快乐,会很难受,会留下心理阴影。并不因为男人是强者,或者男人被认为更“好色”,就决定了男人喜欢被性骚扰。
可我们的法律却偏偏将性骚扰列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难道就因为目前反响强烈的几个性骚扰案件的受害人都是女性吗?难道因为男性在此方面确实地不需要确切可行的保护吗?
许多接受采访的市民都表示赞同将性骚扰纳入法律,但相当多的市民认为性骚扰不仅是针对女性,男性有时也遭遇性骚扰,所以不应该只将惩治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如此,确有忽略男性之嫌疑,也无法体现我国法律一直以来的公平精神。
男人也要大声说“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中也有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刑法》中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针对保护女性的法律条规,对于男性也同样适合。
对于性骚扰者,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当你的尊严和权利被别人侵犯或者剥夺的时候,一定要勇敢地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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