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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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6 11:43:21
根据2005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呼吸机、红外乳腺检查仪、红外治疗设备、微波治疗设备、麻醉机和吸引器类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并于近日通报了抽验情况。
此次,共抽验21家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生产企业的21台产品,其中17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4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2家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生产企业的2台产品,均合格;10家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生产企业的10台产品,其中6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4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10家呼吸机生产企业和4家呼吸机经营企业的14台产品,涉及14家标示生产企业,其中10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4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5家红外乳腺检查仪生产企业的5台产品,其中4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1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6家红外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6台产品,其中3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3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11家微波治疗设备生产企业和1家微波治疗设备经营企业的12台产品,涉及12家标示生产企业,均合格; 6家麻醉机生产企业的6台产品,其中3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3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9家吸引器类产品生产企业和1家经营企业的12台产品,共涉及9家标示生产企业,其中,电动吸引器8台中6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2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脚踏吸引器4台中3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1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
对此次监督抽验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切实强化质量控制,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已上市的不合格产品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保证其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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