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药监局打击售假行为不手软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7-09-19 08:49:36
日前,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辖水口镇一零售药店销售假冒药品的行为,先后进行了二次行政处罚。
在今年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在所辖水口镇一零售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货架内陈列复方丹参滴丸12盒,标示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50104、20050106和20040916三种,外包装批准文号为Z0920111,内包装标示的批准文号竟为(95)卫药准字Z01号;另查及标示为海南乐光中药厂生产的男威龙胶囊7盒,批准文号为琼卫药准字(1996)第000070号,产品批号为031105。执法人员立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经厂方留样与查及的药品进行比对,证实上述药品系假冒。该局经调查、取证后,对该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7天后该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当场再次查获货架内陈列的假冒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40503784的西比灵30盒。执法人员核对发现,该批药品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钢印打压模糊、说明书纸质稍厚、折痕不整齐,经与厂家联系、核对,厂家证实未生产过该批号的西比灵。
为维护药品市场正常秩序,打击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从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药店在短期内二次违法销售假冒药品的行为,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药店进行每月一次的跟踪检查,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该药店保留或申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徐斌 谢鹏飞供稿)
≡ 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