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深度调查:保障职工健康企业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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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06 21:09:17
防治职业病,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企业是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本报记者的深度调查表明,职业病危害形势之所以日益严峻,农民工之所以成为最大的受害群体,不仅因为一些企业逃避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的道义责任,而且因为他们没有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责任意味着成本。在一些企业的账本里,增加的投入和开支都是成本,省下的都是利润。干法作业改为湿法作业要多交水费,添置除尘设备改善通风需要投资,口罩改成防尘罩也需多花钱。而履行法定的建设项目评价制度、职业病控制效果审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和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的管理制度等等,更意味着大笔开支了。
利欲熏心,仁心容易缺失;利益驱动,不惜违法犯罪以逃避责任。而且,由于监管不力甚至真空导致违法成本很低,责任成本很容易转嫁。一是转嫁给国家,造成每年几千亿元的经济损失;再者转嫁给劳动者,导致一些职工付出残疾甚至生命的代价。一些企业还利用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的薄弱和用工管理的松懈疏漏,常常能逃避职业病赔偿。
对不法企业主,除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外别无他途。应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或颁布司法解释,加大其失德违法的风险成本。而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现在到了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意识的时候了,督促其将法定的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要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还在于企业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观、发展观。影响生产率水平的关键因素是劳动者,不仅在于其技能和纪律,还在于其身心状态,而这更取决于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其实,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职业安全健康的投入是划算的。预防便宜于治疗和赔偿,不要只心疼眼下花费多少钱,更要看长期能省下多少钱。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就是最好的订单,最大的利润。
在中国加入WTO五年后的今天,对于有更高抱负和愿景的企业而言,满足环保等国际标准,是使企业具备的国际竞争能力的起码要求。现代全球化市场竞争已不仅仅是资本和技术的竞争,也是企业责任、公司品质的竞争。
企业也应是道德建设的主体
——一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造成的创痛与影响
当前对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的成因可以进行多角度的描述,而其中企业因社会责任缺失造成的创痛与影响,有必要受到严格审视。
从大量关于尘肺等职业病高发的报道看,一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举动往往包藏恶意,其中蕴涵着无知、麻木等种种负面的情感因素。这正是职业病并非单纯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今年9月公布的“绿色GDP”显示,2004年我国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高达GDP的1.8%。这说明,对逐利的资本疏于监管是危险的,其潜在的破坏性已经显而易见。
然而,职业病高发的事实证明,劳动者权益似乎正在和生态环境一道,成了支付经济增长的成本。有专家研究,我国每年仅因尘肺病导致的经济损失至少一两百亿元,而直接造成这些损失的,正是数量庞大的违法企业。
企业无视社会责任,无疑是对法治建设的挑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是职业卫生的工作主体。“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类似的法律条文的执行,固然有对应的法律责任为后盾,但透过职业病高发的现状,一些企业视法律为空文的举动成了可怕的事实。
一些企业罔顾法律的故意,并不会简单地在“申报”、“审批”环节止步。2005年,全国职业卫生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74936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仅为19.3%,与2003年相比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
这一情况告诉我们,劳动力资源在遭到违法企业甚至可能是非法企业粗暴占有、利用的同时,劳动者的健康权利遭遇的是程度不同的侵害。
值得关注的是,在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过程中,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一些企业从管理上、预算上削弱了劳动保护的安排……
毋庸置疑,在“工业化”欲与经济增长速度试比高的今天,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企业如何承担对社会的责任也随之趋向紧迫。
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实说明,一个企业既能产生有益于经济增长的效率,也可能同时“排放”出危及社会公义的伤害。
企业破坏“游戏规则”所具备的隐蔽性,还可能导致行政成本、执法成本的抬高。我国尘肺病患者日趋增多的情形屡被相关部门叹为“不治”,多多少少便与此有些瓜葛。
企业的道德角色其实与它们的命运和前途关系至关紧要。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这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已认同和实践这一理念。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少数企业因不履行社会责任致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痛失订单。
“尘肺病人死亡以后,解剖发现他们纤维化的肺和石头一样硬!”职业病医生长期的临床观察并没有发现,还有比尘肺更硬的人体器官,这便是那些流落在道德荒原的企业主们的逐利之心。
“世界经验证明,自律重要,他律甚至更重要。”针对预防尘肺病的依法治理之道,有关专家通过本报记者转达建议:必须对企业以“硬”碰“硬”。
这也许将给我们带来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企业不但应当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还应当是法治建设的主体、道德建设的主体!(赵翔 龙巨澜)
(转载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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