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方案监测登革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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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6 00:18:48
日前正式出台的《福建省登革热监测方案》规定,福建省将采取常规监测和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登革热监测,以预防和迅速控制登革热的传播和蔓延。
据了解,登革热是由登革1~4型病毒引起、经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乙类传染病。登革热是热带、亚热带地区一个非常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与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交往频繁,极易发生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登革热暴发流行。近年来,除常有输入性病例的报告外,1999年、2004年福建省两次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而且白纹伊蚊在福建省也有广泛的分布。
福建省卫生厅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病例报告同上,暴发疫情报告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报告,即责任报告单位发现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事件后应在2个小时内用电话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属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
福建省卫生厅还规定,2005年开始,福建省在台江区、连江县以及石狮市建立国家级监测点。各监测点于每年登革热流行季节(6~10月)开展人间疫情和媒介伊蚊监测,其他时间进行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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