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药监局近日查获二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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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5 19:00:28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药监局在对辖区内“院中院”检查时发现,县某医疗机构与通州市某公司合作开办一专科门诊,通州某公司通过提供医疗器械收取租金的方式与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该局执法人员赴通州调查发现,通州市这家公司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该公司今年5月以其公司名义购进医疗器械提供给灌云县某医疗机构使用,合同中明确收取该医疗器械所赚钱的60%为租金,在掌握大量证据后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以租赁为名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件,目前,该案已顺利查处。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某男女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在该服务中心医学检验室冰箱中有解脲支原体抗体IgG检测试剂盒(标示:LOT 2005年05月18日,EXP 2006年05月17日,10人份)3盒;沙眼衣原体抗体IgG检测试剂盒(标示:LOT 2005年05月18日,EXP 2006年05月17日,10人份)3盒;人类乳头瘤病毒IgG快速检测试剂盒(标示:LOT 2005年05月18日,EXP 2006年05月17日,10人份)1盒。上述试剂盒标示的生产厂家均为:美国AD公司,均无产品注册证号、无批准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应按假药论处。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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