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近日查获两起注销药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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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2-17 06:31:32
近日,在冬季滋补品专项检查中,浙江省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了两起已注销药店无证经营药品案件。
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已将老药店注销,分别在新的地址另外开办了药店,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均已重新申办完毕。案件的当事人为了减少此过程中的药品退还的麻烦,在明知这种经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继续在注销后的老药店内销售药品。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仔细查看了当事人的相关证照后,对这两家药店进行了查处,查封扣押了现场正在销售的阿莫西林、头孢拉定等百余种药品,涉案金额均达数千元。目前,这两起案件都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由这两起案件,我们由相对人的交谈中想到一个问题——老药店关停后原有的药品如何处理。现在,由于各种原因,老药店关停、新药店开张比较频繁,那老药店注销后,其库存的药品该如何处理呢?按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将药品按原渠道退回批发企业,新开办药店再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这样的操作流程对于监管无可厚非,但从便民角度上来说就显得比较繁琐,特别是地处相对偏远乡镇的药店。很多药店只不过变换了地址或负责人,但从本质上来说其实真正的出资人等内容并没有变化,其实就是同一家药店。对于这部分药店来说,进货渠道、验收、储存等工作都是一贯在做的,从质量上来说能够得到保障。因此,从便民角度来考虑,我们药品监管部门在处理老药店遗留药品方式上,能否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使相对人简便,使我们也尽到责。
(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休 闲 居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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