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二季度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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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30 21:30:30
根据2005年山东省药品抽验计划,山东省局组织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药品检验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抽验结果及有关事宜如下:
一、2005年第二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省药品检验所和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二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5747批,不合格药品231批,不合格率为4.02%。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917批,不合格药品12批,不合格率为1.31%;从经营企业抽验1834批,不合格药品59批,不合格率为3.22%;从医疗机构抽验2996批(包括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不合格药品160批(23批为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率为5.34%。从医疗机构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明显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5年第二季度省药检所完成抽验药品663批(见附表1-1、1-2、1-3、1-4),不合格药品5批(见附表2-1、2-2、2-4),不合格率为0.75%;涉及被抽样单位98家,其中生产企业59家,经营企业20家,医疗机构19家。
三、全省17个市药检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5084批,其中不合格药品226批(见附表2-1、2-2、2-3、2-4),不合格率为4.45%;涉及被抽样单位1129家,其中生产企业98家,经营企业521家,医疗机构510家。从生产企业抽验453批,不合格药品9批,不合格率为1.99%;;从经营企业抽验1745批,不合格药品58批,不合格率为3.32%;从医疗机构抽验2886批,不合格药品159批(22批为医院制剂),不合格率为5.51%。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市药检所抽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公告附表2-1、2-2、2-3、2-4中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附表3所列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省、市药检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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