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洲植物药市场基本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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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26 08:11:03
随着海外消费者重新对天然保健产品产生兴趣,采用植物药已成为一种潮流,其中,欧洲对植物药的应用比较广泛,植物药市场已日臻成熟,近期市场基本平稳。
欧洲的植物药市场销售额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据统计,目前欧洲植物药市场规模约为70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的45%,平均年增长率为6%。德国和法国是主要市场,占整个欧洲植物药市场份额的60%左右。据统计,德国市场上植物药种类繁多,德国人在植物药上的支出是最多的。随着德国新标准化准则的出台,德国消费者更广泛地接受了植物药的治疗方法。休 闲 居 编 辑
在欧洲,植物药也称草药,是指未经加工的生药,常为植物的某一部分,一般只有一个药理活性成分。植物药制剂是指经过提炼、纯化等加工过程制成的粉剂,液体等剂型。植物药成药是指经加入其它辅剂等制作过程成为可供使用的成药。植物药合剂或复方是指含有固定组成的植物药方剂,由多种植物药组成。
近几年,欧洲植物药畅销品种变动不大,仍以紫锥花、银杏、人参、绿茶、卡乏椒、锯棕榈、金丝桃素和缬草等为主。
欧洲各国对植物药的评价标准不同,但通常都与对化学合成药品的要求相差无几。为统一各国间有关植物药的法规,1965年欧共体制定了第一药物指令(65/EEC)。该指令第4款第8a(ii)条规定,对植物药药品的评定必须考虑到已出版的文献。如果已出版的文献足以证明该产品已广泛用于医药用途,具有公认的功效,且其安全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就没有必要去重复所有的鉴定和临床试验。
1988年欧共体制定了《草药制品管理准则》明确规定:“草药是一种药物,所含的活性成分只是植物或植物药制剂。草药作为药物就必须要有销售许可证。在产品上市之前,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和功效的标准。”且要求许可证的申请提供以下资料:①组成成分的定性、定量资料;②制造方法的描述;③初始材料的控制;④需定期进行的质量控制和鉴定;⑤成品的质量控制与鉴定;⑥稳定性的鉴定。1990年欧共体提出了草药的GMP。
今年4月30日,《欧洲传统草药法案》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从今年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已使用30年以上的传统草药制品,或在欧洲已使用15年以上,并能提供该产品在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应用了30年以上的证明,才能通过登记注册,作为传统草药制品在欧洲销售和使用。否则,药品生产厂家就必须进行药理、病理、临床等一系列试验,以证实该药符合欧洲药品质量规范的规定。
相对而言,德国对于植物药的管理较为宽松,生产、销售市场及对于植物药的接受程序均位居欧洲首位。越来越多的德国人开始接受植物药品,因为他们认为植物药品没有副作用或副作用相对较小。据保守估计,2002年,德国药店非处方药的销售额为68亿欧元,其中植物药约占30%,即约20.7亿欧元。
根据德国Allensbach民意调查公司2002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73%的德国人使用植物药物,其中妇女占79%。人们使用植物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咳嗽、感冒、胃病、消化不良、晕车船、心血管病症、抗衰老、疲劳及用作补药等。其中,银杏制剂在市场上的销售量最大,其适应症为外周和脑循环疾病或运动性损伤。
2002年德国药店植物药主要用途及销售额
治疗用途欧元(百万)比2001年增幅(%)
咳嗽或感冒278-4
心血管疾病191+2
胃病及消化不良161-6
减轻肌肉及关节疼痛113-3
镇定及催眠103-13
补药及抗衰老107+21
其它98+2
全部1188-1
(数据来源:IMSHealth公司)
作为草药的一部分,近年来,中药对欧洲出口呈上升趋势。2003年中国中药出口7.12亿美元,同比增长6.11%,其中对欧出口9270万美元,占13%,同比增长12.58%。《欧洲传统草药法案》的出台无疑将抬高中药进军欧洲的门槛,增加中药出口难度。然而,从另一方面看,该法案也将使草药在欧洲的销售有法可依,使其更为规范化、制度化。
由于德国对植物药的接纳程度较高,因此可以成为中药进军欧洲的主要突破口,开拓德国植物药市场对于推动我国中药进入以西药为主的西方国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但有专家估计,由于德国近来植物药销售基本平稳,近期整个欧洲的植物药市场发展不会有更大的突破。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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