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2002年第九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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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8-19 04:55:10
2002年7月31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发出《关于公布2002年第九批已
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药监市函〔2002〕131号)。通知称,为严
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
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54号)的规定,上海
休 闲 居 编 辑
市、陕西省、山西省、天津市、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湖南省、海南省、
贵州省、云南省和河北省药监局分别撤销了28家企业的28个品种共30个药品广
告批准文号。
通知指出,对以上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监局自撤
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它省(区、市
)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
号申请。其中,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厂的鱼鳔补肾丸已于2002年4月10日
被贵州省药监局撤销了“黔药广审(文)2002010022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因此,该品种撤销文号之日为2002年4月10日。
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以上品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
,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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