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个体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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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20 23:04:03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近日江苏省卫生厅与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出台全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目录》确定了该省个体医疗机构可使用的全部药品范围。其中,包括抗生素、解热镇痛类以及呼级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儿科、皮肤科等18个类别的234种药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卫生、药品监管两部门规定,严禁个体医疗机构超出《目录》范围购进和使用其他药品,否则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规定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目录》范围向个体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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