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快发展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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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4 18:27:01
南京市日前出台《加快发展私营个体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扶持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加快发展。 《意见》要求该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正视目前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比重较小的现状,在进行区域规划过程中为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提供发展空间,逐年提高此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比例。 针对南京市医疗资源较丰富的状况,《意见》鼓励和引导私营及个体投资者到城市新区、城郊结合部等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及需要建立社区服务点的但暂未建立的地区办医;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特需医疗、康复医疗、老年护理、专科医疗等领域,形成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发展的重点和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要求。 《意见》提出,要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医疗机构发展,使其做大做强,鼓励部分有条件的私营医疗机构发展高新医学科学技术和项目,使其成为在全省、全国具有先进性和影响力的医疗机构。支持私营医疗机构吸引专业人才,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本人愿意辞职到私营个体医疗机构的,所在单位不得加以限制,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就业。在私营个体医疗机构从业的卫技人员,职称评定与公立医院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意见》规定,要为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审批提供方便及时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医疗用房和准备申报材料,对投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歧视和刁难。此外,还要加强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依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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