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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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8-06 10:35:1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0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提出改革动议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作如下调整:
经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除颐科科技以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吴中集团、协力商社、大有物贸、万利发展同意将上述股东承诺修改为:
“1、吴中集团、协力商社、大有物贸、万利发展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吴中集团、协力商社进一步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颐科科技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义务外,无特别承诺事项。
4、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0月26日刊登于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27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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