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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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0 07:21:58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6月7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及承诺事项作如下调整: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加派发现金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相当于2.22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的方式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支付对价股份。
(2)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及华一发展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合计派发现金总数为9773664元,即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5.4298元,相当于每10股0.22股的对价水平。以上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来源于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若2005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未获通过,公司将取消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派发2005年度现金分红将先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若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及华一发展将不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同时,华汉投资同意,由其代为垫付应由非上市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6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9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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