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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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26 21:11:30
新华制药于2006年3月2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4月6日期间,公司董事会受新华集团委托,通过多种形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广泛征求了A股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协商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如下:
方案调整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3.5股股票的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26,653,666股,新华集团将送出26,653,666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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