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药品降价的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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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2:07:05
--“关注药价虚高”专题信息(一)
休 闲 居 编 辑
新华社信息南宁8月13日电(记者张周来 黄革)零售药店打出降价牌,
市民自然热烈欢迎,然而平价药店降价以什么为基准?实实在在降下来的究竟有
多少?普通市民对此并不清楚。
南宁的一些平价药店和医药超市,无一例外地摆出价格大战的阵势:你说
“微利优惠”,我就“全市最低价”;你说“平均降价45%”,我就“5点
利”,炒得十分火热。在某自称“平均降价幅度45%”的平价药房里,原价2
2.8元的21金维他,降价后是15.7元;抗病毒口服液原价16元,降价后
10.2元;胃乐胶囊原价11.5元,降价后8.5元,这几种药品的降幅均在
18%--38%之间。记者随后查看了另外几家零售药店,即使是按照商家自
称的“平均降幅”,降价幅度仍然达不到45%。
对此,一些商家解释说,平均降价是以“政府最高限价”为基准的。广西老
百姓大药房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的“5点利”是在药品出厂价的基础上,
通过大批量采购、现金进货、集中配送等措施,药价比政府核定最高限价平均下
降45%,公司仍然有5%--12%的毛利。广西佳和大药房门店部经理谢琴
说,佳和降价之前平均零售价格就比政府最高限价低20%左右,此次通过大规
模采购等办法实现大幅降价,实际上有些药品比政府最高限价降低60%以上。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国家只对列入城镇医保用药目录的部分药品实行政
府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只是物价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仅仅是“最高极
限”的参考依据,实际上一些药品的市场价格要比最高限价低得多,比如某种药
的零售最高限价是6元,只要不超过这个价格线就合法,而现在市场上的售价只
在4元左右。抛开最高限价脱离实际的因素不谈,商家以“极限价格”为基准来
降价促销,多少有炒作之嫌。
国家对医保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有些地方要求这类药品在
政府作价格备案。而据广西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副处长苏然荣介绍,企业申请
备案时,物价部门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进行审核,所以备案价格基本
体现了企业意愿,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实际成本和费用抬高了数倍乃至数十倍。某
企业生产的一种清火片,正常价格一般在5元到6元,只因为换了一下包装,申
请备案的价格就要30多元。所以,“在政府备案价基础上降价45%”就成了
广告幌子。目前广西已经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备案制度。
一些医药界人士认为,平价药店的确在价格方面给市民带来了实惠,但是也
不能用不切实际的标准来宣传降价,“平均降幅”实际上混淆了“政府限价”和
“市场调节价”的差别,容易误导消费者。(完)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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