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合格与否村民拥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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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2:18:34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解读(三) 新华社信息北京8月18日电(沈路涛胡涛涛)乡村医生合格与否,村民拥有发言权。新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考核,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条例还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完)(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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