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参加了某个医药企业的营销策划会议。在会议上,记者看到了该医药企业新品上市策划方案中,营销费用中的“开发费”预算明细单。在这份预算明细单上,药品上市所在地区里,几乎所有的国有医疗机构都赫然在列,“开发费”涉及的对象从医院院长,分管领导到相关处室的主任,科长,目标科室主治医师,“开发费”等级则分为每人700元,500元,300元不等,计划总支出为4.73万元。
国有医疗机构掌握配置医保用药供给资源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国有医院院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的领导成为这种权力的拥有者和执行者。这些当权者由于考虑本身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在医药供给活动中,利用权力给企业医药市场交易加上高高的门槛,获得非经营性利润,其实这就是“权力寻租”。企业为了生存而给国有医疗机构送礼,就是在为企业生产的药品或医疗产品打开一条他们认为的唯一可能的供给交易通道,尽管这条通道是灰色的。这是以向掌握权力的个体寻求权力出租,争取医药供给资源配置的许可权来获取利润。而这样的企业和国有医疗机构的当权者就充当了寻租者和设租者的角色,他们使医药供应链人为地加长,不仅仅造成了医药供给的低效率,而且还会导致集体腐败乃至于行业腐败,使医药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被破坏。
钱权交易是“寻租”的本质。而努力克服“钱权交易” 的权力来源,比仅仅批判“寻租”现象更重要。医药供给规律告诉我们,医药供给市场结构决定了医药经济人的行为。供给出现垄断,必然派生供给垄断的权力。按结构主义经济理论来看,控制过高市场份额的经济主体其实就是垄断者了。我们国家现在的国有医疗单位--国有医院售药控制终端渠道的市场份额早就超过了80%以上,国有医疗单位垄断处方配药权,实际上早已经成为干扰我国医药供给市场化运作的主要干扰源。在我国医药供给保障体系具有国民医保福利供给性质的条件下,国有医疗单位供给者就是代表政府实施国民医保福利的“当权者”,一旦同时占据医药市场经济供给的垄断者地位,国有医疗单位供给者司空见惯的“寻租”腐败利益,在我国医药供给运作过程中,就会成为医药企业交易成本的正常支出。所以,医药企业每年营销费用预算明细单赫然列出针对国有医疗单位大大小小当权者的“开发费”,已成为医药行业心照不宣的事情。而这种情况在普遍实行医药分流的现代市场化国家(如美国,德国)是不可能发生的,其原因就是这些国家的国有医疗单位没有像我国这样--国有医疗单位在售药控制终端渠道的市场上处于垄断处方配药的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钱权交易”的权力来源,是我国目前医药不分流的国有医疗机构“垄断处方配药权”。与此相关的问题,往下深究就是与国有医疗机构“垄断处方配药权”相关的制度安排问题。毫无疑问,要打破这种垄断,制度上“破旧立新”的出发点应倾向于反垄断,这是最必要的前提条件。
如今在某些地方医保药品采购招标实施中,开办医疗实体与医药医疗器械经营实体等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维护垄断利益集团做法”的问题,广大群众不满意,而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应对,如何站位,就成为了影响事情发展的关键。在近期媒体的相关报道中,至少可以发现有两个方面使维护“垄断利益集团”的当权者有“维护垄断利益”的可乘之机:
一是医保药品采购招标实施中,厂商和消费者受歧视,话语权不够。如武汉医保药品采购招标目录公布与实施前后,市民和厂商找有关负责人咨询与反映问题,竟无人接待,时间长达1个月。
二是医保定点医院与定点药店的“定点配额”制,配额首先满足原有垄断医疗供给市场的垄断者--国有医疗单位(包括医院与药店)。而民营医药单位,如“老百姓”大药房要想在上海黄浦区开设药店就被告之以“本年配额已用完”而罢手。
显然,政府如不能通过取消进入门槛和特许资源分配等方法消除垄断,就要在制度安排上对国有医疗机构处方配药权的市场垄断秩序进行“釜底抽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