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国药厂按国家标准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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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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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的药厂必须按国家标准生产药品。市民购药时要注意药品的生产日期,凡2004年起生产的药品,都须是国家标准的“国药准字”。
以往,因各地自行制订标准审核药品,造成药品质量参差不齐。为改变这一局面,国家药监局专家组对现有药品进行了医学药学再评价,所有药品的生产标准都由国家统一制订。
不过,“沪卫药准字”等地方批准文号的药品届时仍将会在市场上露面。上海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处长王麟达解释说,2004年1月1日前生产、且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沪卫药准字”等地标药品,仍能继续销售。上海将有一段“沪卫药准字”和“国药准字”并存的过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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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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