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严把新办企业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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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08: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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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在审批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时,坚持“重点方扶持,不开大口子”的原则,对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本省空白品种生产企业和现代化中药企业等予以优先审批,较好地从源头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为优化全省医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做出了新贡献。 山东是全国医药经济大省,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外商和民营企业纷纷涉足医药行业,出现了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药监局一方面制定了全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原则、程序、要求等,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具体化,使申报者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将立足点放在优化结构调整和提高产业整体素质上,支持申报者上马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又力所能及的项目。 在具体掌握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山东省药监局结合实际紧紧把握住了以下4点:一是对生物技术药物、创新药物以及在本省处于空白门类和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开企业的申报,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重点扶持。如菏泽睿鹰制药有限公司原为化工企业,以生产医药中间体为主,2002年3月,该企业提出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因该企业具有国内独创的核心技术优势,山东省药监局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审批。二是大力支持推进中药产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新开企业,尤其是对那些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增收与GAP基地建设相结合的企业实行优先审批。该省2003年开办的35家中药饮片加工厂,均与当地政府签订了中药材种植协议,种植面积达30万亩。三是优先审批外商投资额度大、技术先进、创汇率高的新开企业和项目。四是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药领域创业发展,对济南力诺医药集团、齐鲁制药等企业,在引进资金、联合兼并等方面大开绿灯,使这些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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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闲 居编 辑
(转摘自“医药快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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