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将下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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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3:14:51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表示,该省将从6月1日起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调15%。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单个中标企业同一品种的实际采购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最高服务费费率为0.51%;100~5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34%;500~10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255%;1000~50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17%;5000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0.085%。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各招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总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另外,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联合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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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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