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提高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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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5:42:15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8月1日起,天津市将提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和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其中,门诊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次提高0.5元;住院床位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级医院每床日提高两元,二、三级医院每床日提高2.5元。
休 闲 居 编 辑
天津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要求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禁乱收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物价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转摘自“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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