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002007):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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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30 15:57:49
休 闲 居 编 辑
一、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接河南省新乡市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公司上市后将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即执行15%所得税率和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优惠政策。
二、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接到新乡市国家税务总局送达的通知,从2004年8月1日起,公司购进人体血液不再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鉴于公司销售与采购业务的延续性,公司8月份仍按17%的增值税计算缴纳,自2004年9月1日起,公司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改为按应税收入的6%计算缴纳,同时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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